第二十七章
一声响动使我止住了脚步。我向右转过去。我想大概是听到上面有什么动静,就是在接近街道的高度上。我努力想看清,但是眼睛仍在饱受手电光束袭击的痛苦。树丛也挡住了我的视线。我等着,想看看后面还有什么响动。现在声音没了,但这无足轻重。塔拉应该在这条小路的尽头等我。我一门心思想着这事,其他的都顾不得了。
全神贯注,我又想。塔拉,小路的尽头。其他一切都无关紧要。
我又起步了,甚至没有向后看一眼那个塞满200万美元的行李袋的命运。它也跟其他一切东西一样,与我毫不相干。当然塔拉在外。我又对那个手电筒光造成的模糊形象浮想连翩。我跌跌撞撞地行走着,我的女儿可能就在这里,与我相距咫尺之遥。我又有一次拯救她的机会。要全神贯注,认真思考,什么也挡不住我。我沿着小路下去。
在联邦调查局供职时,雷切尔就接受过严格的武器和徒手格斗训练。在匡迪科为期四个月的训练使她受益匪浅。她知道实战格斗跟人们在电视上看到的完全是两码事。比如说,格斗时没有人会高高地抬腿踢向对手的脸,没有人会把后背面向对手,没有人会上蹿下跳,左旋右转。没有人会这么做的。
成功的徒手格斗就是干净利落地击倒对方。要瞄准身体易受攻击的部位。鼻子就是个好目标——往往导致对手泪水盈眶。当然眼睛就更不用说了。咽喉也是好目标——任何被击中这个部位的人都懂得战斗意志将会受到怎样的摧残。至于腹股沟,噢,显而易见的事嘛,人们经常听说过。不过腹股沟是个难以击中的目标,可能是因为男人往往有意识地保护它。一般情况下最好是摆个假动作,假装打向那里,实际则打向另一个更加暴露的容易击中的目标。
另外还有一些地方——太阳穴、脚背和膝盖。不过所有这些林林总总的技巧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。在电影里,小块头可以打败大块头。实战中呢,也是可能发生的。不过像雷切尔这么娇小的体形对付眼前这么个大块头的袭击者,她的胜算机率是非常小的。如果这个袭击者知道他在做什么的话,那胜算的机率简直就更是微乎其微。
对女人而言的另一个问题是,格斗永远不会像电影描绘的那样。想想你在酒吧、某个运动项目,甚至操场上发生的任何一场身体对抗吧,格斗几乎总是以双方倒在地板上扭打而告终。当然,在电视或拳击场上,人们站立着,你一拳我一脚地互相击打。在现实生活中,一方或另一方总是猛地一弯腰,一把抓住对方,然后双方倒在地上,开始扭打起来。这跟人们受过多少训练无关。如果格斗到了那个程度,雷切尔永远也不会击败这个大块头的对手。
最后一点,尽管雷切尔曾经接受过在各种模拟危险情况下的训练——为了实现这些目标,匡迪科甚至有一座“模拟城”——但是她以前从来没有参与过身体对抗的实战。她对恐慌、疼痛和腿上难受的麻木也全然没有准备,这种刺激方式与恐惧混杂在一起,消耗着她的体力。
雷切尔不能呼吸。她觉得捂住嘴巴的那只手放得很不是地方。他没有立刻从她身后踹她一脚——踢开她的膝盖或者踏在她脚背上——雷切尔本能地用双手去掰他的手,试图露出嘴巴,但毫无效果。
不出几秒钟,这个男人把另一只手放在她的头顶,像把老虎钳一样地抓住她的颅骨。她感觉到对方的手指抠进了她的牙床,向里顶挤着牙齿。他的两只手似乎力大无穷,雷切尔可以肯定,他可以像捏碎一个蛋壳一样把她的颅骨捏得粉碎。他没有这样做。相反,他猛地向上一拧。她的脖子承受着撞击,感觉就像脑袋被拧掉了一样:他一只手把她的嘴巴和鼻孔捂得严严实实的,切断了她的空气供应:他又向上用了把劲,她的两脚完全离开了地面。她抓住他的手腕,拼命地挣扎着,拼命想使脖子松开一点点。
但她还是不能呼吸。
她的耳朵嗡嗡直叫,肺部像着了火,两脚向外踢去。脚倒是落在了他身上,不过这样的打击实在是微不足道,不值一提,他甚至懒得去管它们;现在他们的脸挨近了,她能感觉到他的喘息。她的夜视镜被打得歪到了一边,但没有掉下来。它们挡住了她的视线。
雷切尔头上受到的压力开始膨胀。她想起了以前受过的训练,就用指甲去抠他拇指下的穴位。一点不起作用。她踢得更用力了,不过还是白搭。她需要喘口气。她觉得自己就像一条被钓上来的鱼,胡乱摆动着。恐惧感攫住了她的心。
她的枪。
她能够得着它。只要她有足够的时间控制住自己的身体,只要她有勇气松开手,就能把手伸到衣袋里,掏出武器开火。这是她惟一的机会。她的大脑变得晕晕乎乎的,意识逐渐模糊。
雷切尔不顾再过几秒钟就要爆炸的头颅,松开了左手。她的脖子被拉得紧紧的,她敢肯定它简直就像一根扯紧的橡皮筋。她的手找到了枪套,手指摸到了枪。
但是这个男人看到了她的所作所为。就在雷切尔像个布娃娃一样荡在空中时,他用膝盖朝她的肾猛地撞去。随着一口鲜血喷出,雷切尔感到钻心的疼痛:她的眼前一黑,但并没有屈服。她继续去拿枪。这个男人别无选择,只好把她放了下来。
空气。
她的呼吸道终于打开了。但她没来得及深呼吸一口,心里就冒出一个主意:她得趁热打铁。
然而,她的解脱只是霎时间的事。这个男人用一只手拦着她掏枪,另一只手闪电般地砸向她的喉咙。雷切尔一阵恶心,栽倒在地。这个男人抓起她的武器,扔到了一边。他狠狠地砸着她的脑袋,她刚才好不容易吸人的一点空气顿时成了泡影。他跨坐到她的胸膛上,两手朝她的喉咙卡过去。
就在此时,一辆警车飞驰而过。
这个男人突然坐了起来她试图抓住这个机会,不过他实在是太壮了。他一把从衣袋里掏出一个手机,放到嘴边,嗓音低沉而尖利,“放弃!警察!”
雷切尔试图动一下,试图干点事,但已没有机会了。就在她抬头的瞬间,她看到这个男人攥起拳头朝她砸了过来。她拼命想躲开,但已无处可躲。
这一拳砸得她的脑袋向后一仰,撞在鹅卵石上。她眼前一黑,昏了过去。
当马克经过她身边时,莉迪亚走出他身后的灌木丛,举起了手枪。她的手指搭住扳机,瞄准了他的后脑勺。这时耳机里“放弃!警察!”的呼叫惊得她险些扣动扳机。但她的脑瓜转得很快。塞德曼还在沿着小路向前走。莉迪亚什么都看见了,而且看得清清楚楚。她猛地扔掉手枪。她身上没有枪,没有任何干坏事的证据。只要她没有这枝枪,这件武器永远也不会跟她有关。与大多数武器一样,查不出它是谁的。当然,她戴着手套,这样就不会留下任何指纹。
不过——她的思维还在飞速运转着——那地方有没有什么东西妨碍她拿走这笔钱呢?
她不过是个穿过公园散步的普普通通的女公民而已。她可能发现这个行李袋,对吧?如果她拿着袋子被抓住了,好哇,她就是个拾金不昧的好人。有机会的话,她早就把袋子交给替察了。没有什么犯罪活动,没有什么风险可言。
她还知道里面有200万美元。
她迅速地权衡着利弊。这事想想倒也容易,把钱带走就是了。如果他们抓住了她,那该怎么办?绝对没有任何证据会把她跟这起犯罪挂上钩。她已经扔掉了枪,扔掉了手机。当然,有人可能会发现它,但不会顺藤摸瓜找到她和赫什头上来。
她听到一声响动。马克·塞德曼就在她前面15英尺处,猛地撒腿狂奔起来。棒极了,没有任何问题。莉迪亚朝那堆钱走过去。赫什出现在角落里。莉迪亚继续朝他走去,毫不犹豫地迅速捡起袋子。
紧接着,莉迪亚和赫什沿着小路跑下去,消失在夜色里。
我深一脚浅一脚地向前跑着。尽管眼睛开始适应了,但如果要特别管用的话,还得过儿分钟才行。这条小路一直向下延伸,路上有小鹅卵石,我尽量避免踩上它们。路变得越来越陡了,我借助于下冲的势头前进,这样既能加快速度,又不至于看上去像在逃跑。
我看到了右侧的陡峭山坡,那地方俯视着布朗克斯。山下路灯的光芒一闪一闪的。
我听到一声孩子的尖叫。
我停了下来。声音并不大,但确确实实是个小孩子的声音。我听到了飒飒声,那个孩子又尖叫了一声。这次离我远了,飒飒声也听不见了我听到了脚步踏在路上的啪哒啪哒声。有人在逃跑,带着一个孩子逃跑。离我越来越远。
不。
我狂奔起来。远处的灯光提供了充足的照明,所以我可以一直沿着小路前进。就在正前方,我看到了铁丝网格栅栏。它一直是封闭着的。当我赶到栅栏跟前时,我看到有人用钳子把它剪开了。我挤了过去,重新回到小路上。我看了看左面,这地方向上一直通向公园。
一个人影也没有。
见鬼了。到底是出了什么差错?我试图理性地思考一下。要全神贯注。好吧,如果我是逃跑者,会选择哪条路呢?很简单,我会转向右面。因为那边的路错综复杂,黑漆漆的,风声阵阵。可以轻而易举地躲迸灌木丛。不论谁是绑匪,都会选择走这条路。我停步不过是瞬间的事,企图听到孩子的动静。虽然我没有听到,但我听到有人在说:“嘿!”声音似乎惊愕万分。
我侧着头,声音的确来自右面。好得很,我又狂奔起来,寻找着法兰绒衬衫的影子。什么也没有。我继续朝山下跑去。我一个马失前蹄,险些骨碌骨碌地滚下山去。我知道一些无家可归者把远离小路的斜坡当成他们的避难所,这些地方太过于陡峭,漫不经心的行路人一般是不肯光顾的。他们栖身于树枝或洞穴里。时不时地人们会听到沙沙的响声,松鼠是不会发出这么大声响的。有时不知从什么地方会冒出一个无家可归者——长长的头发,乱蓬蓬的胡须,身上散发出阵阵臭气。离这儿不远有个地方,一些男妓在那儿从A线地铁下车的生意人中拉客。我以前常常在一天中安静的时刻跑步经过那地方。地上随处可见避孕套的外包装。
我继续跑着,努力瞪大眼睛。我又碰到一个岔路口,该死的,我再次问自己,他们可能走哪条路?不知道。我正准备还是向右拐,这时我听到一声响动。
灌木丛中传来沙沙声。
我没有多想就闯了进去。里面有两个男人,一个穿着家常便服,另一个正坐在他腿上,穿着牛仔裤,比他年轻得多。穿便服的家伙嘴里淫荡地尖叫一声。我没有退出去,因为我前面听见过这个男人的声音,就在几秒钟前。
他就是那个叫着“嘿!”的人。
“你们见过一个男的带着一个小女孩经过这里吗?”
“你他妈的给我滚出去——”
我上去对着他脸就是一记耳光。“见过他们没有?”
他流露出的震惊使受到的伤害显得微不足道。他指着左面。“他们朝那条路上去了,男的带着个小孩。”
我连蹦带跳地返回原路:好哩,这就对了。他们正朝上面那片草坪窜回去,如果他们走的是那条路线的话,就会在离我停车不远的地方出现。我又甩开胳膊跑了起来。途中碰到几个坐在墙头上的男妓,其中有一个引起我的注意——他的头上扎着一块蓝手帕——朝我点点头,示意我继续顺着这条路追赶。我点点头,示意谢谢他。我继续跑着,能够看到公园的灯光了。就在那里,在邮筒的前面,我看到那个穿法兰绒的男人带着塔拉一闪而过。
“站住!”我大喊着。“来人哪,快截住他!”
但是他们不见了。
我呼哧呼哧地一边沿小路而上,一边大喊着救命。没人作出反应,也没人应声。当我到达恋人们经常在此饱览东岸景色的瞭望台时,我又看到了法兰绒衬衫。他翻过墙,钻进了树林中。我一路跟踪。但转过墙角时,我听到有人高喊:“不许动!”
我转头一看,原来是个警察。他拔出了手枪。
“不许动!”
“我的孩子在他手里!这边!”
“是塞德曼医生吗?”
这个熟悉的声音来自右侧,原来是里甘。
什么事……?“哎,跟着我就是了。”
“钱呢,塞德曼医生?”
“你不懂,”我说:“他们刚刚翻过那堵墙。”
“谁?”
我明白是怎么回事了。两个警察正拿枪瞄着我,里甘两臂交叉着,目不转睛地看着我。蒂克纳在他身后出现了。
“我们来谈谈这事,可以吗?”
不可以。他们是不会开枪的。或者即使开的话,我也不是很在乎。所以我又跑了起来。他们随后追上来。两个警察是年轻人,体力自然很好。不过我心里如油煎火烧一般,简直要疯了。我跳过那道栅栏,栽倒在斜坡上。警察跟在我屁股后面,不过他们跑起来自然就小心多了。
“不许动!”他又喊了一声。
我喘得上气不接下气,哪有工夫张嘴对他们进一步解释。我希望他们与我待在一起——不想让他们追上我。
我蜷曲着身体,向山坡下滚去。身上和头发到处都沾满了十草。尘土四散飞扬,呛得我连连咳嗽。就在我加快速度的当口,我的肋骨撞到一棵树干上。我听见嘭的一声闷响。我大口大口地喘着气,山风吹来,我险些失去知觉,但我咬牙挺住了。我滑到一侧,返回小路。警察的手电光束追踪而至。虽然看得见亮光,但他们落在后面很远。好极了。
站在小路上,我忽地向右看去,接着向左瞅瞅。没有法兰绒或者塔拉的任何踪迹。我再次盘算着他可能选择哪条路逃跑。却一点主意也没有。我停了下来,警察不断向我逼近。
“不许动!”警察又喊了一声。
机率对半均分。
我本想冲向左面,重新融人黑暗,可是我看到了扎着蓝手帕的年轻人,就是先前向我点过头的那个人。他这次摇摇头,用手指向我后面的方向。“谢谢,”我说。
他可能说了什么话作为回报,但我已经上路了。我急忙回头向上,朝我先前挤过来的那道铁丝网格栅栏奔过去。我听到了脚步声,但是它们离我太遥远了。我向上望去又看到了法兰绒衬衫。他正站在地铁台阶的灯光附近,似乎正试图歇口气。
我跑得更快了。
他也是。
我们之间大概有50码的距离。但是他还带了个孩子。按理说我能追上他。我继续跑着。这时那个警察又喊了声“站住!”,我猜不过是换了个说法而已。我是多么盼望他们不要开枪。
“他回到街上了!”我大喊着。“他带着我女儿。”
我不知道他们有没有听到我的话。我到达台阶处,一步跨三级台阶。我又来到了公园外面,就是玛格丽特·科宾圆形广场的福特·华盛顿大道后面。我朝前面的操场上望去,没有人活动。我朝下面的福特·华盛顿大道扫了一眼,发现有人正在卡布里尼大妈高中附近跑动,就是学校附属教堂的附近。
脑子里闪现出一些奇怪的事。卡布里尼教堂是纽约所有的教堂中最离奇的地方之一。齐亚曾经拉着我去那里望弥撒,但没有告诉我为什么这个教堂会成为旅游点。我很快就明白它的魅力所在。卡布里尼大妈死于1901年,她的遗体经防腐处理后保留在一大块有机玻璃模样的材料里。那就是圣坛。牧师们在她的遗体/桌上做弥撒。不,这可不是我虚构的。给卡布里尼大妈处理遗体的那个家伙还处理过列宁的遗体。这个教堂对公众是开放的,里面甚至还有一个礼品商店。
尽管我觉得两腿沉甸甸的,但我仍继续前进。再也听不到警察的声音了。我迅速朝身后扫了一眼,手电筒的光芒已遥不可及。
“在这边!”我大喊着。“卡布里尼高中附近!”
我又撒腿狂奔起来。我跑到教堂的人口处,门锁着。法兰绒衬衫杳无踪影。我朝四周看了看,眼睛瞪得大大的,心里七上八下的。我被他们甩掉了,他们不见了。
“这边!”我大喊着,希望警察或雷切尔能听见我的声音,当然他们都能听到就更好了。
但是我的心沉了下去,我的机会,我的女儿再次看不见了。我心事重重,就在这时听到发动汽车的声音。
我的头猛地转向右面。瞅了眼大街,撒腿跑了起来。一辆汽车启动了,就在我前面大概10码远的地方。是辆本田雅阁。我记下了车牌号码,即使我知道它可能是个假牌子。司机仍在试图把车开出停车点。虽然我看不见他是谁,不过我不会浪费掉任何一次机会。
这辆雅阁车刚刚绕开前面那辆车的保险杠,准备启动,这时我一把抓住驾驶座旁的车门把手。真是万幸——他没有锁上车门。我估计是没有时间,因为他一直是匆匆忙忙的。
就在短暂的瞬间发生了几件事。当我想把车门拉开时,透过车窗我看到了里面的情形。的的确确是那个穿法兰绒衬衫的男子。他迅速作出反应,一把抓住车门,拼命想把它关上。我更加用力地拉着,门开了一条缝。他踩下了油门。
就像人们在电影里看到的一样,我试图与汽车同步。问题是汽车跑得比人快,但我决不罢手。人们经常听说这样的故事,说是在某些场合人会爆发出非凡的力量,说是一个普通人为了把爱人从汽车轮下救出来,能把汽车抬离地面。我对这些故事嗤之以鼻,也许你也是这样。
我并不是要说我抬起了一辆汽车,但我把汽车拽住了。我把手指楔进汽车,缠绕在前后门之间的缝隙里。我的两只手都用上了,决意把手指变成老虎钳。无论如何,我决不会放弃。
如果我拽住,女儿就会活着。如果我松开,女儿就会死去。
忘记了全神贯注,忘记了仔细思考。这个念头,这个等式,就跟呼吸一样简单。
穿法兰绒衬衫的男子把油门踩到底,汽车开始加速了。我双腿一蹬离开地面,但没有可以落脚之地3它们顺着后车门滑下,噔的一声撞在地上。我感到脚踝处的皮肤被人行道刮破了。我拼命地想重新找个立足点,但找不着。虽然剧痛钻心,但这微不足道。我死死地拽着:
我知道,目前这种状况对我是不利的。不论我多么坚韧,不可能坚持更长的时间。我得动一动。我试图挤进汽车,但我不够强壮。我悬在半空中,两臂拉直,再次跳了起来。我现在身体呈水平状态,与地面平行。我展开身体,右腿向上够去,缠住了什么东西。原来是车顶的天线。那东西能挂住我吗?我想它不能。我的脸紧贴着后座窗玻璃,看到了车里的小坐位。
里面是空的。
我再次惊惶失措。我感到两手在滑落。我们只开了大约二三十码的样子。我的脸贴着玻璃,鼻子磕碰着窗子,身体和脸遭受着撞击和刮擦。我看了看前座上的孩子,一个令人无法忍受的事实使我的双手偏离了车窗。
思维再次变得不可思议。我最初的想法是个典型医生的想法:这孩子应坐在后面。本田雅阁的客座上有个气囊,12岁以下的孩子禁止坐在前座上。另外,小孩子应坐在合适的车座里才行。事实上这是惯例。不上坐位,而且在车前头……那样很不安全。
可笑的想法,或者也许是自然的想法。不论哪一种,那都不是使我丧失斗志的原因。
穿法兰绒衬衫的男了把方向盘打到右边。我听到车轮嘎嘎的尖叫声。汽车猛地停下,我的手指脱离了。现在我没有什么可以抓住的东西,半悬在空中。身体重重地跌在地上,就像块石头一样在人行道上滑动着。我能听到身后的警笛声了。我想那是来追这辆本田雅阁的。不过这倒不算什么。尽管我只是瞥了一眼,但对于了解真相来说已经足够了。
车里的孩子不是我女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