照片
照片在迁居搬家的时候常常遗失。我母亲在她一生中搬家有二十至二十五次之多,我们家的照片就这样遗失不见了。照片滑落到抽屉下面,留在那里看不见,很好,搬家的时候,又可以找到。照片过一百年会碎裂破损,和玻璃一样。有这样一件事,我是不是说过?那是在五十年代前后,有一天我在那个在印度支那买的衣橱抽屉下面,发现有一张明信片,日期标出一九零五年,是寄给那时住在圣伯努瓦街一个人的。这张照片在我年轻时就有了,要是不存在这样一张照片,那也就不能说我是活过的。对我母亲来说,一个小孩的照片,那无异是圣物。人们为了再看到孩子小的时候,只有去看照片。人们一向是这么做的。这事很是神秘。我认为扬只有在他十岁我还不认识他那时拍下的照片好看。在那些照片上面有我现在在他身上一再寻找的东西,那种天真无知,对一九八零年九月在我们身上发生的事不管是好是坏完全不知。
十九世纪末,那时人们都是到村镇摄影师那里去拍照,就像《情人》中写到永隆居民所做的那样——那是为了久在长存吧。
你的曾祖母的照片是不会有的。你尽可以到世界各地去找,也找不到。只要想到这样的照片不存在,那就成了一项本质性的缺失,甚至成为一个问题。没有照片,他们是怎么活过来的?死后什么也没有留下,面貌,形骸,都没有留下。笑,有关的资料也一点没有。若是有谁告诉他们说照片有了,他们一定会大为惊慌,为之震慑。与人们过去的想法和现在的想法相反,我认为照片有助于遗忘。照片在现代世界宁可说只有这样一种功能。一个死人或一个小孩固定的死板板的一张脸,近在咫尺,永远不过是人们头脑里装着的千百万种形象中的一种形象。有千百万种形象的影片仍然还是那同一部影片。无非是对死亡的确认。照片起初在十九世纪上半叶用来做什么,我不知道,如果是为看一看死去的人,或者是为看一看自己,在个人来说,对于他孤独的心,照片究竟具有什么意义,我也不知道。看看他自己,那是肯定的。面对自己的照片,人们不是感到错愕,就是赞叹,总之,永远感到惊奇就是了。比之于其他别的什么,人更需要那种非现实性。在生活中,人们是看不到自己的,包括在镜子虚假的投影中,所看到的无非是期望取得的自身组成的形象,最佳形象,即为拍照摆出姿态希图重现自己全副武装起来的那副脸面,如此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