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八章
在纽约市买一把猎刀其实也没有想象中那么难。
想弄一把枪,因为受到法律的层层管制,就不容易了。你需要许可证,得花不少力气才行。刀就简单多了,感觉用刀行凶需要技巧,杀伤力好像弱些。但他还是发现,有的刀是买不到的,因为犯法。举个例子,弹簧刀和重力弹簧刀就在禁止之列。把普通的刀改造成弹簧刀其实不难,卖刀给你的人,也可以把改造所需的工具一块儿卖给你。这种交易是合法的——但是,用合法的工具包把普通的刀改装成弹簧刀,你就犯法了。
弹簧刀不合法是因为你只要按一个按键,这把刀顿时就变成了凶器。猎刀本身杀伤力就够强了,不用按按钮它就已经是凶器了,偏偏它又是合法的。
话说回来,如果刀锋超过一定的长度,就不能随身携带。这种东西被称为致命武器。你可以买,可以在你家里用刀玩游戏,可以带到森林里,剥下猎物的皮。但是,如果带着这种刀在街上乱逛,你就犯法。
他就犯法了。
他的刀是鲍伊猎刀,总长十英寸,刀锋六英寸。握柄用深褐色皮革缠住,刀鞘也是深色皮质的,镶上了强化金属,搭配得很雅致。刀鞘是南北战争时的双方旗帜,北方联邦旗和南方邦旗。
刀鞘系在他的皮带上。走动的时候,他的手就按住这把刀,感觉它的存在,很舒服。他的外衣够长,可以盖住刀,还可以掩护他那只握住刀柄的手。刀鞘上有一个小小的皮环,可以扣住刀柄,防止刀滑出来;但他刻意不扣,这样刀一旦要派上用场,就方便多了。
这把刀是一个精巧的工艺品。制造商在阿拉巴马州的伯明翰,包装异常精美。运动用品店的店员鼓起如簧之舌,不断强调这把刀是美国产品。美国做的刀是全世界最好的吗?还是他觉得顾客都会支持美国本土产品呢?
他不知道,也不在乎。有把刀在手上,他就很高兴了;跟手里握着一把枪的感觉一模一样。从那个弗洛伊德白痴的抽屉里把那把枪偷出来还没用的时候,他就已经沉迷在枪支的威吓力之中了。他喜欢把枪藏在身上,喜欢把它放在口袋里,插在皮带间。他就是喜欢兴致来时,伸手去摸一摸。
贴身藏着武器在街上乱逛,这对他来说有着无比的满足感。外人完全不知道你的力量。你身怀密技,却若无其事。坐在地铁车厢里,瞧着对面那个男的,你心里清楚:只要你掏出枪来,朝他开一枪,他马上就死了,没有任何征兆,已经去见上帝了,还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。
有一次,在黑漆漆的电影院里,他掏出枪来,对着正前方观众的后脑勺,砰,他心里暗自想道,然后把枪收回口袋里。
终于,他等到用枪的一刻,打在那个傻瓜比尔曼身上,这个场景,他不知道幻想过多少遍。
他现在带着他美丽的刀子,该到哪里去呢?他有一整天的时间可以任意支配,梦想终于实现了。他是不是应该把车开出来,到乡间逛逛?还是回家,伸伸懒腰,蜷在沙发上,读本好书?
当然,他也可以回到那幢房子。他的房子,他未来的家。那个巨人,那个爱尔兰恶棍,现在应该已经离开了。如果他胆敢留在那里,他倒要试试那家伙见到这六英寸长的利刃心里作何感想,脸上有什么表情。这把刀磨得很锋利,寒光闪闪,洛氏硬度高达四百度,他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。不过这显然是卖点,不单制造商在盒子上大肆宣扬,那个店员也不厌其烦地拼命吹嘘。
反正这把刀很硬就是了,但是,钢不就该是硬的吗?他想起他被赶走,那个大个子恶狠狠地让他滚蛋的德行,如果他抽出刀子来,那对绿色的眼睛一定会睁得更大。
可能不会,他又想道。不管刀刃有多长、硬度有多高,杀到他身上,可能像树枝碰到强韧的兽皮一样,不是弹开,就是折断。不仅如此,他还觉得那个恶汉会猛地将手一伸,快如闪电,把这把刀从他手上夺过去……
他很想试一试。
他在餐厅里点了一份三明治,喝了一杯咖啡,然后把自己锁在厕所里,练习拔刀、一刀刺向假想敌的技巧。他面对镜子,把自己的动作看个清楚;感觉他对武器有一种天生的感情。他没花多少时间,就把手枪玩得很老练——工作结束了,他怎么也舍不得把枪丢掉——但是,从这把刀上却学不到什么。这话应该说得准确些:他对于武器的知识与生俱来,发自内心;这些年来一直蛰伏在他心里,一旦被激发了,便顿时怒涛汹涌。真没想到武器在手,他会判若两人。
也许他前生是刀锋战士。说不定就是吉姆·鲍伊本人,这玩意儿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。在阿拉莫阵亡,是吧?在刀锋的寒光中,名将陨落。
握着他最心爱的战刀?有何不可?
有人试着开门。锁上了。如果门打开了呢?一个人走进来,看见他手上有把刀,赶紧道歉,想要退出去……
他看到自己把沾满鲜血的刀锋在那个人衬衫上拭了拭,寒光一闪,刀锋还鞘,闪身走出厕所,顺手把门扣上。走过那个秃头的韩国看门狗,昂首走下楼梯……
不对,那是先前的事情,那家按摩店。他现在在餐厅,刚刚吃饱,到厕所收拾一下,应该是付钱走人的时候了。
到了街上,他跟自己说刚才只是想象而已。幻想滑进记忆中。用不着过分担心,也用不着紧张。
现在要干什么呢?再去找一家按摩店?
这个想法让他大吃一惊,不敢相信。他自己也发现了:在回想的过程中,他觉得最不愉快的,就是按摩的那一段。他不喜欢别人碰他,不喜欢被别人挑起性欲。他只想在拔刀的时候看着她的眼神。
他的思考陷入混沌。
有一件事情他终于想清楚了。他在街上乱晃,忽而转左,忽而转右,走进店里,东张西望,然后又走出来。他想找东西,却不知道自己要什么;总而言之他就是没想清楚,在这过程中,反而让他身陷险地。
他的手又伸向衬衫,摸摸护身符。
他想到要做什么了。他必须回家,躺下来,吞一粒安定,好好休息一下。今天累得筋疲力尽,要尽快让体力恢复过来。一个热水澡,一杯哈罗德·弗希尔上好的单品麦芽威士忌,一粒安定,八个小时不间断的沉睡。这是需要的,也是一定能得到满足的。
他走到路边,伸手一招,两辆出租车连忙变换车道,争着抢生意。他把这笔生意赏给先赶到的那部,说了地址,就舒舒服服的缩进坐垫里。他摸了摸刀柄,轻轻碰了碰菱锰矿石环。
力量充沛、思路清晰。他已经觉得好多了。
中央公园西路,距离他的目的地还有一条半街的距离,出租车停了下来,等红灯。没有计划,甚至未经思考,他突然说:“我在这里下车。”然后,从皮夹里掏钱出来。出租车在马路当中,右边还有一个车道,但是没有关系。他把钱塞进前方的小洞里,完全不理司机的抗议,打开车门,跨了出去。还是红灯,车辆停在原地,他没费什么劲,就从两辆车中间穿了过去,踏上人行道。
到底是为什么?
一定有理由,他很确定,所以他睁大眼睛,提起精神,沿着公园周围的人行道继续往前走。走到半路,他就知道为什么他会匆忙离开出租车。其实,他也不明白什么东西在警告他,不明白到底是怎样的细微线索,暗示他要釆取行动,但是,他就是有这样的感觉,一点也没错。
他家门前有一大堆警察。
到处都是警车——消防栓、公共汽车站牌,从门口到街角,能停的,不能停的地方,都停满了警车。有没有救火车在附近?有没有看到救护车?没有,都没有,只有警车。入口还有穿着制服的警察在巡逻,跟门房有一搭没一搭的在说话。里面有个人没穿制服,看来也是警察。
他有没有看到转播车呢?有没有拉出警戒线阻止人群靠近呢?电影和电视剧里总是少不了纽约,其实那都是在洛杉矶片厂搭好的布景里拍的。这种故事通常和犯罪、警察脱离不了关系。只要找到饰演人质的演员,应该很快就可以找到杰瑞·奥巴赫。这家伙演起警察来,比警察还像警察。
但是,杰瑞·奥巴赫不在,也没有拍摄人员。
完了,他明白了。他知道为什么有那么多警察在他家门口,不用再怀疑了。如果只有一个警察上来盘问闲杂人等,那还好,但现在是一大群,好几部警车。他们是局里来的,没错。他们一定进到他的公寓,看过他的电脑,这没有什么困难。那个被他塞进衣柜里的可怜按摩女郎,想来也早被他们发现了。还有什么可说的?一切都完了。
他们在门口等他自投罗网,每个人都想逮住他,要不是他不知怎么的突然下了车,早就被警察揪住了。
幸好,他现在还有一线生机。
他到车库去取车。
该是你的,就是你的,他想。
但是怎么利用,还是你的问题。
他想到alt.crime.serialkillers。他会有自己的专属讨论区,对不对?还是干脆把这个网站改成他的个人网站,专门讨论和记载他的冷血酷行?
到底有多少警察,花了多少时间,在上天入地地追捕他?家里没有他的照片,他早就预料到有这么一天。他当然有家庭照,高中毕业册里面也有他的照片,但他当时用的是其他名字,找亚当·布莱特这个人是无法知道他的真面目的。在《美国通缉要犯》的节目里,最多只有一张他的素描,派不上什么用场。他可能在斯波坎或是圣保罗和新朋友在一起看这个节目,摇摇头,和其他人一道叹口气。“真是个王八蛋。”他说,“真想看他被吊死,我要亲手把绳索套在他的头上。”
在等红灯的时候,他的手又不由自主地摸向刀柄,感觉它的存在,然后又摸了摸他的护身符。
想着他爱的人。
天啊,他们迟早会知道这个消息的,想到这点就让他心碎。彼得、露西·安、卢西安、玛莎、基兰,他的小家庭,他们会怎么想,他们会有什么感受?
他不能就这样拋下他们。
他突然不想排在这些车后面了,使劲一转方向盘,车轮发出尖锐刺耳的噪音,车身急速掉头,吓坏了对面车道的来车,猛按喇叭抗议,他充耳不闻,决定先去德兰西大街的方向,再上威廉斯堡桥。
还来得及吗?他们还会由衷地欢迎他吗?还是消息已经走漏,他只能看到一张张恐惧惊骇的脸?
他跳出车子,拼命往前冲,来到前门。门没锁,他一冲就开了,基兰跟露西·安在里面,欣赏自己的作品,胖彼得在另外一边清理石膏碎屑。他们脸上有什么表情?恐惧?
不,不是。是惊喜。当然有些惊讶,他们没有想到他会来。但难掩喜色,他看得出来。他们很高兴,洋溢着爱意。“医生,”他们叫道,“医生,什么风把你吹来的?真高兴见到你!”
他绕了一圈,挨个拥抱了一下,然后他听到楼上有脚步声,回头一看,玛莎跟卢西安也来了,兴高采烈,神采飞扬,加入了他们。大家都在,他的家人都齐了,他怎么能赶走他们,怎么舍得离开他们?五个爱他至深的人。他怎么能不管他们,自己走自己的呢?
他到底在想什么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