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章
死神哈宾杰,报纸这么称呼他。血手木匠哈宾杰。
这都是神的恩典,苏珊·波玛伦斯这么想,能见到这么多心仪的艺术家。
她跟城市里面其他的人不一样,并没有特别注意像连续剧一样的破案情节。克洛伊专注得很,问她什么都知道。案情的进展,她如数家珍。这个城市梦魔,每揭开一个意料之外的谜题,克洛伊都兴奋异常。这个怪老头到了晚年,竟然得面对无力承担的苦楚:他的儿子、女儿、女婿在九一一攻击行动中牺牲,他太太落寞自杀,悲剧接踵而来,请问他有什么理由能不崩溃?
苏珊不读报纸,不看电视新闻,不听新闻广播,唯一的例外是的新闻提要。不过对于这则新闻的进展,倒也能知道个大概。她听说越来越多的证据指出,这个老头把房门一锁,形只影单,消逝在纽约的茫茫人海中。他并没有回去取邮件,而是在邮局申请了一个信箱,把所有的信件都转过去。他预付了三个月的租金。租期到了,他不曾出面,也不曾通知邮局,说他会去拿满坑满谷的信件。寄了几次过期通知书,都没下文,邮局职员打开他的信箱,把限时信退回给寄件人,剩下的信,顺手扔了。
人们认为,他眼下躲在宾州车站附近的廉价旅馆里。为什么呢?人们不禁要问,一个人为什么要从舒舒服服的高级公寓里搬出来,舍弃舒服的家具与半生积蓄,躲在一间肮脏得不得了、洗澡还得到楼下的低级旅馆房间?
苏珊倒不觉得有什么不可能。人们开始退缩,疏离外在世界的时候,就会做这种怪事。有极少数的幸运儿,会很神奇地把逃避的冲动,转到艺术创作上。他们不会拿把AK47向工厂同事扫射、不会脱得光光在地铁站裸奔、不会谋杀床上的孩子、不会痛饮清洁剂,也不会躺到地铁轨道上,等着列车碾过前面,丑态百出。他们会作画,或是雕刻。他们投身于艺术。
艺术家不都是靠创作,来保存他们清明的神智?他们创作的过程不就跟蚌孕育珍珠一样?一粒沙渗进蚌壳内,钻到它的肉里,一直摩擦,让它很不舒服,所以,蚌分泌了一些东西,挤出生命的精华去覆盖那颗恼人的沙粒,减轻疼痛。就这样,神秘的物质,一层又一层地包负,沙粒顶多偶尔隐隐作痛,只在回忆里,惊鸿一瞥。
蚌终于减轻了自己的痛苦,副产品是一颗晶莹闪亮的珍珠。每一颗珍珠,都是艳光四射的宝贝,但是追根究底,珍珠只是一颗制造痛苦的沙粒。
如果威廉·波义斯·哈宾杰,血手木匠哈宾杰也有能力控制他的愤怒与沮丧,把这股庞大的能量、把不满的根源,转到创作而不是杀人上,那又是怎样的一番境界?等等,苏珊又想,其实,哈宾杰何尝不是一个艺术家,他用死亡与毁灭,交织出一幅让人不敢逼视的恐怖图画。
他对纽约稀奇古怪的掌故了若指掌,哈宾杰的邻居这么跟CNN记者说。比如说,他知道纽约的街名是怎么取的,有的故事发生在一百多年前,早就没人记得了。他的前同事也说,哈宾杰唯一的嗜好,就是研究纽约的历史。“他热爱纽约。”一位专栏作者有一套理论,“这城市背叛了他。一个早上,就夺去他所有心爱的亲人。如今,扭曲的他,正在报复。”
也许是吧,她想。也许不是。也许这个城市是他的画布,他要用血与火,完成前所未见的杰作。
暂且按下他的犯案动机不表,有件事情,倒是没有什么好争的:这血手木匠着魔了,绝对不是一时失控而已。或许他不是所谓的艺术家,但从作案地点选择、工具确认,到成品完成,至少也像个细细打磨作品的工匠。看来,他真的是着魔了。
苏珊多少了解一些。
这些日子,她发现有三股魔力强行进入她的生活,幸好并没有冲突,反而相互支撑、补足。她极度尊崇这三股力量,乖乖受它们驱策,好保持自己的清醒。
第一,是一般人最容易认同的力量:她越来越迷安莫里·欧古德的作品。她替这位艺术家挑了个好日子,准备帮他办一场盛大的个人展。十一月二号,星期六开幕,展出两星期。
为了准备他的个人展,她经常跑仓库。有的时候,并没有什么非去不可的理由,纯粹是为了熟悉他作品的特质、吸收他的精髓而已。她乍见欧古德的作品时,马上就发现蕴藏在他作品里的潜力。她相信时间过去,感动发酵,他的作品会贏得排山倒海的好评。
她特别迷恋其中一件作品,这倒不是说这件作品特别棒,而是她觉得作品里面的含意率直道出她无从描述的心声。这件作品的核心精神直指人生的起始点——一个线轴,模样看起来像缝纫机柜上的线轴,只是体积要大得多——精确算来,有三十二英寸高,直径大约二十一英寸。核心是松木做的,十英寸厚,边缘用半英寸的枞木三合板贴好。
欧古德用各式各样的铁丝、绳索,把这个线轴捆起来,层层叠叠,完全不留透气的空间,就像缝纫机柜上一英寸的线轴满满缠着线一样。他想表现的是——什么?世界的罪恶吧,她有时这样猜。
他把这个东西安在一个很像是铁打成的矮座上,纠结各色素材,在木制线轴周边围成一个剑拔弩张的组合,效果很像是西非钉刺神偶。这种神偶往往只是一块直立的木头,有时雕成人物的形状,身上有几百根针、钉,弄得跟刺猬一样——要不,就像她在布鲁克林博物馆看到的那尊,上面砍满了刀子,全部生锈。
这种钉刺神偶跟西方博物馆广泛搜集的非洲部落艺术品——面具、盾牌、鼓一样,被西方人认为是艺术,但在非洲部落制造者的眼里,这些东西其实都有特定的功能。她早就忘记这种神偶有什么功能了,要不,就是一开始她就没弄懂。她真的很希望知道究竟是什么力量,会让这个藏身在布鲁克林暗处的黑人,张开狂野之眼,看穿生命的本质,把刀子、叉子砍向线轴,钉上钉子、起子跟其他乱七八糟的金属,这边安个铜做的制门器,那边又见到柜子上拔下来的圆木手把。他为什么要创作这种东西——最神秘的是,他是怎么把这些垃圾拼在一起的?为什么杂乱无章的废料,经过他的设计,就能拼出这种浑然天成、让人不敢逼视的整体美感?
世界之罪——这是她替这件作品取的名字,它会是目录封面,也会被印成明信片。她相信别人也会感受一样的震撼,至少葛瑞高里·史凯勒就绝挣脱不了它的诱惑。现在的问题是:她不确定她能割爱。她想跟它厮守一辈子。
她决定把这件艺术品从库房搬到家里,放在最抢眼的地方。这样她才能确定不是她的品味独树一格,别人见了她的最爱,也会惊为天人。她不相信有人从它身边经过,还会视而不见,它会揪住你的衣领,让你目不转睛。
它现在吸引了更多目光,不是它变了,不是世界变了,只是因为她家里多了客人,比过去多得多。
这,当然,跟第二股支配她的魔力有关。
她的性生活,她很确定,还算清醒,在控制范围之内。她要不断确认,因为社会一再警告:性生活,绝对要理智、节制。至少,她现在还能决定上床的时间、地点、对象,还有方式。
如果她是男人,她有的时候会想,那么她的所作所为,应该深获肯定,公认是健康男性。一个男人到处猎艳,算不得什么,只有在他强迫对方,玩小孩,或是染病的时候,才会招来非议。(如果艾滋病是男人传给他的,当然是万恶不赦;如果来自女人,嗯,只是运气不好。)
换个角度说,女人,在性方面,也有方便之处。如果你长相不差、包装得宜,带个男人回家,被他干得天昏地暗,并不是什么难事。他技巧可能不怎么样,可能再也不会打电话给你,但只想找个人上床,随便挑都一大把。
女人常常花好多工夫,把自己装扮得花枝招展,其实,男人只想知道你可不可以上而已。男人根本不在乎你穿什么鞋子,跟你的皮包搭不搭,就算他很贴心,注意到了,也未必是你想带回家的那种。男人不在乎你的耳环(除非你戴在别的地方),更不想知道你身上的衣服有多贵。他关心的事情其实非常基本:你有胸部吗?你有屁眼吗?你有嘴巴吗?你有屄吗?这些都可以用吗?好。我爱你,上床吧。
跟法兰·巴克伦在一起的那个晚上,让人流连不已,惊醒她君临天下的支配欲,这个男人,充满男子气概的男人,习惯指手划脚的男人,她要他干什么,他就得乖乖地干什么。她叫他法兰妮,要他变成小女孩,像搞小女孩一样地干他,还让他陶醉不已。到了最后,她抛开所有规矩,不再控制他,只是不断地叫他法兰妮,他也没有叫她停下来。
“下星期五见。”她在门边跟他说,“我们不必约在别的地方吧。八点过来。还有,法兰妮,别带花。”
星期二下午,她在画廊接到一通电话。“苏珊?我是杰·麦克肯,前几天晚上,在丝蒂莉见过。”
“我记得。”
“我工作了一整天,想休息一下,过来看看你的艺术收藏好吗?”
“当然好啊。”她说,“怎么不带你的朋友过来?”
“我的朋友?”
“你的编辑啊,难道他不是你的朋友?”
“喔,洛威尔啊。对,他是我的朋友。可是那个可怜的家伙,还得上班赚钱呢。这个时候,他很难离开办公室。”
“那就晚上过来。”
“你的画廊晚上也开门?”
“我可以安排。”她说,“但我有几件精品放在公寓里,你可以过来看看外人看不到的好东西。”
“我喜欢。”他说,“而且我今天晚上可以溜出来。”
“打电话给洛威尔,问他今天晚上有没有空。”
他可能没弄懂,苏珊决定给他一点时间。顿了好一会儿,他吞吞吐吐地说,“嗯,其实我想更了解你。”
“我也是。”
“如果只有我们两个,你知道的,可能比较方便一点。”
“那天晚上跟你们聊得满愉快的。”她说,“你们俩的互动很有意思。”
“是啊,但是——”
“我希望有机会能好好了解你们两个。”
“喔,嗯……你是要我们再找一个女的是不是?”
“干什么?”
“嗯……”
“杰?”她说,“你觉得我没有同时让你们两个开心的本事?”
她回家,淋浴,换上星期五晚上的那套洋装。她很清楚:如果里面什么都不穿,效果有多好。他们在七点十五分的时候抵达,嘴里嗅得出白兰地的味道,看来他们得壮壮胆,才敢过来。她看得出他们想要她,也看得出他们还不敢相信这种事真的马上就会发生。当然,他们的焦虑掩都掩不住,等会儿,他们要一起上阵,当着另外一个男性的面、当着朋友的面。
她先带他们看看她的艺术收藏,很高兴发现他们妙语如珠,用各种新鲜的比喻,表达他们的激赏。这两个人不必是什么品味高超的艺评家,她只想干他们,但是,知道他们在肉体里面,还有会分辨美感的心灵,也不是什么坏事。一般来说,女性幻想的对象,是充满阳刚味的男人,殊不知,聪明、细腻的男性,在床上的表现更棒。
吸引最多注意力的果然是安莫里·欧古德的作品,其中一个人想知道价格。她说,这是非卖品,秋天个展开幕的时候,作者还会现身。她希望他们两个到时都能出席。
够了,她想。
“见到你们我真高兴。”她说,她的手背轻轻拂过杰·麦克肯的胯下,然后,伸出手臂勾住洛威尔·库克的脖子,给他一个好长好长的舌吻。她原本以为在她亲洛威尔的时候,杰会过来摸她,结果没有。
他很礼貌地站在那里,看什么时候轮到他。她亲完洛威尔,换成杰,她感到洛威尔的手在探索她的臀部。
进到卧室,她把衣服一脱,立刻骇得这两个人合不拢嘴,盯着她穿金环的奶头与光溜溜的下体。他们也把衣服脱了,没半点不好意思,轮流用手、用嘴玩她,然后,三个人就上床了。
男人,满脑子就想跟两个女人一起上床,举世皆然,但,这有道理吗?男人只有一根,一次也只能放进一个地方。当然,除了真刀真枪之外,还有前戏,在搞一个女的同时,可以动动嘴,不要冷落了另一个。在搞这种两女一男的游戏时,女人会觉得有趣,问题是:男人真的能同时应付两个女人吗?
两男一女就不同了,在心理上、身体上,都可以充分满足性幻想。
真是如痴如醉,跟她与法兰妮(亲亲宝贝!)缠绵的那晚完全不同。她随他们折腾,完全被动,他们要干什么,她就干什么,翻过来、翻过去,让她的身体随他们的手、他们的嘴扭动。洛威尔进到她的身体里,杰用嘴。
这个晚上,她终于让她的性幻想得到充分满足。前一晚她独自在家,一边幻想,一边用玩具,全部上阵,唯一的差别是这次玩来真的,她无需操控,只需放弃自己,享受被干、被玩的全然愉悦,前前后后。
但是,她没办法叫这两个男人做爱。
男人真滑稽。满脑子欲望、需求,有女人可以上的时候,什么都不顾,但是,他们却不敢接触同性,很小心地移动身体,只敢碰她。他们终于吃饱了性爱三明治。
天啊,要不要看他们的表情?好像她要这两个人把小孩的尸体肢解开来,或是把美国国旗卷成一条,勒死他们亲生母亲。蠢到家了。先前两个人埋首在她的肉体之间,玩得不亦乐乎,她可以感受到两条阳具,隔着一道分开两个管道的膜组织,前后冲撞。她异常兴奋,不能自已,他们也是血脉贲张,快感得不得了,她知道。
“我会很有快感。”她说,“光用想的,我就会湿。如果你们能帮对方吹箫,你们要我干什么都行,只要你们想得到。”
问题就出在这里——他们已经把最后一滴热情挤进她的身体里了,现在他们什么都不想,只想洗个澡,穿上衣服,回到老婆身边,希望他们的女人不要挑今天行房。
她已经撒下种子了,她想,让他们有机会想一想。等他们下个星期再来,她会让他们两个先玩个小游戏,然后压轴好戏上场,输的人要帮赢的人吹一管。输家要输得漂亮,风度应该比百分之百的异性恋者这种虚名来得重要。于是,他硬着头皮、很有风度地帮对手吹一管,然后两个人互吹,爱死这种新游戏。
性,很美妙,做得越多,就想要得越多。你越来越熟练,表现越来越好。性,随手可得,不用花钱,对身体又好。她很难把性局限在某个程度里面,这点野心带她发现了第三个支配她的魔力。
约翰·布莱尔·克雷顿。
起初她并不了解,她对于这个勒死房地产经纪人的凶手,最近又签下一笔好几百万的出版合约的作家,不单单只有想与他上床的欲望。着魔过程中当然有健康(还是不健康?)的性成分。克雷顿的身子壮,肩膀宽,长得好看,又不会俊俏得太过娘娘腔,虽然对这个人全然陌生,可是她知道他体内蕴含着无穷的性能量。她要干他——一定会到手,她有把握——可是,她对他的渴望还不止于此。她,好吧,深深迷恋这个人,却不确定为什么。
肯定不是性欲让她花几个小时上网,在Google上,搜寻、下载所有关于克雷顿的消息。她还在abebook.com和alibris.com购买他的绝版作品,遍读他写过的文章、小说,一本又一本,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,不是为了情节(还算是动人)、人物(男的比较有说服力,女的有欠周详),或是文字(棒极了,简练直率,清澄如玻璃,就跟沃特福德高级水晶一样)。这些因素构成了愉快的阅读经验,但却不能让她在没跟人上床的晚上,以一种备受恩宠的态度,欣赏他的作品。
大概不是见过他本人的缘故。作家她认识不少,但从来不曾因为见过这个人,就去买他的书来看。她不但认识杰·麦克肯,还把他搞得口歪眼斜,但她从来不想知道他在写些什么。
这当然跟他涉嫌杀人有关。因为谋杀案,她买了第一本他的书。自此之后,她就一直买,手不释卷。她觉得书中有些东西深深吸引了她,但不是情节,不是人物。这个不是,那个不是,那还剩什么?
答案可能是让作家得以出类拔萃的直觉。艺术,不就靠这种无可言喻的领悟力,才能永垂不朽吗?你斜睨灵魂一眼,感受不断回响,触动内心深处,你想要更多。
他对她很重要。她只知道这么多,想深一点,她就必须承认,这还真可怕。
我的意思是说:如果真的是他杀了那个女的怎么办?